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新疆分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金监罚决字〔2024〕84号
被处罚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信用卡透支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项目推荐及管理费并收取相关费用;并购贷款风险评估不到位。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监管机构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2日
对于监管机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强化管理,持续提升全行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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