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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及分红
  股权结构   |   历次分红情况   |   股利分配政策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份类别 比上年末股份增减变动 期末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 A股 - 124,004,660,940 34.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 A股 - 110,984,806,678 31.1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5) 境外法人 H股 14,635,257 86,158,755,863 24.17 未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 国家 A股 - 12,331,645,186 3.4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 境外法人 A股 597,154,210 2,850,997,465 0.8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A股 - 2,416,131,540 0.6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A股 - 1,013,921,700 0.28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 其他 A股 159,718,100 586,977,295 0.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 其他 A股 116,934,400 378,709,457 0.11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其他 A股 -10,300,000 362,132,300 0.10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 10 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4 年 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 H 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 号),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 12,331,645,186 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 3 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 H 股 6,738,200,180 股,A 股和H股共计19,069,845,366 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 5.35%。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4 年 3 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 A 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 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3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2]392 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