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京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郝飞(时任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消费信贷市场二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业务审查不审慎、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行卡中心改正,给予罚款合计90万元;给予郝飞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