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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回购本行股票、发行优先股作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等。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本行公司章程第118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行公司章程第125条)。满足前述条件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经有权提名人提名。董事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三)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少于七日前发给本行。提名人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四)本行给予有关提名人以及被提名人提交前述通知及文件的期间(该期间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的次日计算)应不少于七日;

  (五)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六)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