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山西分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金管罚决字〔2025〕15号、晋金管罚决字〔2025〕16号
被处罚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18万元,罚款70万元,对冯越强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监管机构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4日
对于监管机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强化管理,持续提升全行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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