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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混合优选(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光大阳光混合优选(阳光6号)
集合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
存续期(年)
20年
开放期
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费率
1.2%
托管费率
0.25%
业绩报酬
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分红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取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5%以上18%的部分为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及比例
1、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95%,包括股票(含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ETF、LOF)、权证等,其中投资于权证的资金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95%,包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
3、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期限在1 年内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内的债券逆回购等;开放日,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集合计划特点
1、资产配置灵活,追求绝对收益。
本集合计划对资产进行灵活配置,依据市场变化调整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牛市中可重仓配置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充分享受牛市中的稳定收益;熊市中可以降低仓位甚至空仓,或配置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有效抵御风险。本产品通过灵活配置为客户创造绝对收益,争取利益最大化。
2、自有资金参与,风雨同舟。
管理人光大证券以不超过本集合计划成立规模5%的自有资金参与(最高不超过1亿元)。管理人郑重承诺:管理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在存续期内永不退出。
3、每年至少分红一次。
在符合本集合计划分红条件时,管理人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客户可自主选择现金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4、业绩提成,管理人激励。
管理人将按约定对客户在退出和分红时的年化收益率超过5%的部分收取18%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取可以对管理人形成有效的激励,使管理人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可使管理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客户创造稳定的绝对收益。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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