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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04月28日 20:0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吉强先生、朱建忠先生、徐
冉先生、张卫兵先生、周华先生、张郭一女士、丁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顾建平 张彩虹 周中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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