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23日 12:20
恒泰智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计划”)于2015年1月29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恒泰证券智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进行本计划第三次收益分配。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5年9月22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集合计划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集合计划拟以截止2015年9月22日的已实现收益为基准,将当前已实现收益全部进行收益分配,最终的总分配收益以2015年9月23日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分配原则如下:
1、本次向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为:∑单期优先级份额所获收益。
单期优先级份额所获收益=该期优先级的本金×预期收益率×该期优先级的实际运行天数/360
该期优先级的实际运行天数为该期优先级份额的参与申请日(含)或上一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含)至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不含)的实际自然天数。
2、本次向风险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为:风险级份额所获收益。
风险级份额所获收益=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可供分配利润-已向全部优先级份额分配的收益
收益分配金额
1、截止2015年9月22日,本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1,600,495.64元,向全体委托人分配全部当前可供分配利润。
2、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次向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310,400.00元,向风险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290,095.64元。
三、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9月22日
2、分红公告日:2015年9月23日
3、现金红利支付日:2015年9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委托人。
五、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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