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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商圈广告媒体供应商的通知   

      为更好地引导和挖掘客户对我行产品和服务的潜在需求,更大限度地吸引和争揽新客户,深入调整我行客户结构,拓展我行同业市场份额,树立我行更加优良的社会形象,我行需选择更加广泛、优质的商圈媒体供应商为我行提供多元化宣传服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广开推荐渠道,向各分行及省行各部室广泛征集商圈广告媒体宣传供应商库项目供应商,本次推荐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有效期内的具有的网络设计、制作、发布各类网络广告资格(或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 (四)企业规模要求 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网络媒体行业中型规模企业,具体要求为:网络媒体在市场的影响度占据辽宁地区较高的地位 (五)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六)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二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二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公司应具有大型商场、超市或影院媒体广告代理资格。能够提供商超内外部平面广告服务以及辽宁主流院线视频广告的投放。    

       八、相关要求         

       1.推荐供应商信息以市行和部室为单位,每个市行和部室可推荐1家,请各推荐单位经本行行长确认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按《推荐表》(见附件)填写供应商全称和相关信息。          

       2.供应商信息必须真实,省行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复查,不符条件或不真实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          

       3.请各单位在8月15日前将推荐表报辽宁分行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NOTES:辽宁办公公文/办公室/辽宁/ICBC,          

       4.联系人:张巍 024-2349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