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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08年度中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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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附设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战略委员会
  本行战略委员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包括:姜建清、杨凯生、张福荣、牛锡明、傅仲君、康学军、宋志刚、王文彦、赵海英、仲建安、克利斯多佛•科尔(Christopher A. Cole)、梁锦松、约翰•桑顿(John L.Thornton)、钱颖一、许善达。姜建清先生担任本行战略委员会主席。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各类金融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对重大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对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海内外分支机构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他专项战略发展规划等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许善达、梁锦松、约翰•桑顿(John L.Thornton)、钱颖一、康学军、赵海英。许善达先生担任本行审计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本行内部控制,审查本行的核心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本行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本行重大财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检查、监督和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确保外部审计机构对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最终责任;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梁锦松、张福荣、牛锡明、康学军、宋志刚、仲建安、克利斯多佛•科尔(Christopher A. Cole)、约翰•桑顿(John L.Thornton)、钱颖一。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审核和修订本行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流程,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 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授权下,审核批准超越行长权限的和行长提请本委员会审议的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或交易项目;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提交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及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接受关联交易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梁锦松、约翰•桑顿(John L. Thornton)、钱颖一。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本行的关联方进行确认,以及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及备案。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杨凯生、钱颖一、梁锦松、约翰•桑顿(John L. Thornton)、许善达、王文彦、傅仲君。钱颖一先生担任本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提请董事会决定;就董事候选人、行长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人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拟订董事的考核办法,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其中监事的薪酬方案征询监事会意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组织董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拟订和审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报董事会批准,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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