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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快讯

工行广东分行以代理行清算模式成功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7月7日,工行广东分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广州、东莞、珠海三地同时启动。当天上午,工行广东分行分别为广州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的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和东莞的奥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办理了汇往香港的3笔共计300万元的人民币汇款,而收款银行均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据工行广东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三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均是通过代理行清算模式完成的,且均为当地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是当地首家通过代理行清算模式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目前,工行广东分行已与港澳地区10多家银行商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合作事项,并与港澳地区多家参加银行预约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可充分满足广大客户通过代理行清算模式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目前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通过港澳清算行或代理行两种模式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的模式已运作多年,形式较为成熟;而代理行模式则是跨境人民币清算全新模式。此次工行广东分行通过代理行模式与工银亚洲联动成功办理首批业务,为商业银行开拓跨境人民币清算模式作出了有益尝试,不仅使业务系统及人民币清算渠道得到了很好地验证,而且也为今后通过代理行模式提升客户服务品质,扩大人民币代理同业清算业务创造了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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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两种不同模式可供选择,主要取决于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之间的关系。若付款客户的结算银行和收款客户的结算银行有帐户行关系,代理行模式更为直接;若两者不具有代理行结算关系,则通过清算行模式结算更为方便。

  代理行模式,境内客户将相关款项付到境内代理银行后,境内客户贸易对手的结算银行要在境内代理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帐户,境内代理银行直接将汇款指令发到境外参加银行,境内外帐户行之间的汇款指令采用SWIFT国际标准格式。

  清算行模式,客户将款项付到其境内结算银行之后,境内结算银行要将汇款指令发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再通过港澳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最后才发到境外客户的结算银行,资金汇划通过的环节较多。


(中国工商银行 200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