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资信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单位资信证明、资信调查、资信评级等服务。
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包括“资信证明业务”和“询证函回函业务”。
(一)资信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委托人委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其开立《资信证明书》以证明其与我行的业务往来情况。
(二)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询证函回函可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的名义致函我行,就被函证单位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参照询证函回函业务办理。
资信调查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委托人针对被调查对象提出的调查内容与事项进行调查,为委托人出具调查报告的业务。
资信评级业务是指中国工商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一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委托人履行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测定,确定委托人资信状况的业务。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
三、服务渠道与时间
与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联系。
四、询证函回函业务说明
(一)办理回函工作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
函证单位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网点及ATM查询”查询办理函证网点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及联系方式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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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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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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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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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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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4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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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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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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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84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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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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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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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6001627、0311-660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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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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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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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624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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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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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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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94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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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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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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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234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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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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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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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956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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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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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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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466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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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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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与现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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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8885888*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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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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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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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2858000-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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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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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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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733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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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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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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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6286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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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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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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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808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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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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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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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66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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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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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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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666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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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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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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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577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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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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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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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99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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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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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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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4002051、0731-8976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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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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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
020-8130813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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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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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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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3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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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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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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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533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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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行
|
投行资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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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514577
|
贵州分行
|
投资银行部
|
0851-88620193
|
云南分行
|
投资银行部
|
0871-6553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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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分行
|
投资银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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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4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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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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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部(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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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84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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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分行
|
国际业务与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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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616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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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分行
|
公司金融业务部
|
0951-5891450
|
新疆分行
|
投资银行中心
|
0991-5980661
|
重庆分行
|
投资银行部
|
023-62914743
|
西藏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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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
|
0891-6285608
|
大连分行
|
公司金融业务部
|
0411-8237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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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分行
|
投资银行部
|
0532-85809988-610081
|
宁波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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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业务部、运行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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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206162、0574-873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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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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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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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2247939
|
厦门分行
|
投资银行部
|
0592-51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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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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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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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500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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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行
|
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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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78666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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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95588;函证单位对回函真实性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与经办网点沟通联系;回函不及时及收费等相关问题,可向经办网点所属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反映。
(三)纸质函证所需资料及方式
函证单位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应是财会办[2020]21号文操作指引中的两种标准格式,在《银行询证函》加盖预留印鉴或企业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对询证函中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的,将通知被函证单位前来银行办理委托手续:被函证单位填写《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客户填写部分)一式两联。
支持邮寄函证及跟函,联系信息见“(一)办理回函工作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
(四)电子询证函(工银函证e信)办理方式
1. 签署协议、客户对接
会计师事务所可联系开户网点,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我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行签署《电子询证函业务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后,即可使用函证e信开展业务。
2. 函证单位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API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与我行API开放平台系统对接,通过自身审计系统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企业网银接入模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
3. 被函证单位授权
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银企互联等方式授权确认。
4. 回函
函证e信自动处理函证数据,通过API接口或企业网银生成回函,反馈给函证单位。
五、费税标准
请参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服务价目表”进入。
备注: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的,我行将通知被函证单位前来办理委托手续。如被函证单位不同意支付或办理,视为拒绝我行提供询证函回函服务,经办网点将通知函证单位。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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